4月23日,國家信訪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其中規定,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今年5月1日起,該辦法開始實施。
  5月1日起不再受理越級上訪,仿佛扔向輿論場的一枚巨石,瞬間激起了眾多網友的表達欲。有人忿然表示:古代皇帝還受理告御狀呢,民女還可攔轎喊冤呢,難道歷史倒退了?
  不過,我們也許誤讀了不受理越級上訪。如果稍微留心國家信訪局發佈的《辦法》,即可明確獲悉,並非禁絕所有的越級上訪,如果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區、市)、部門、行業且一個省(區、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再聯繫到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足以說明中央並非封堵信訪者的上訪之路,更不是不再為民伸冤,而是引導信訪更加規範、有效率。
  有人擔心,禁止民眾越級上訪,而逐級上訪又無法解決難題,豈非走投無路?這種擔憂並非多餘,但中央也不是沒有解決之道。《辦法》要求相關部門必須依法處理上訪者的合理訴求,並引入問責機制。“進一步壓實了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規範了工作程序,明確了失職可能會帶來的後果,有助於來訪事項得到及時就地解決”,對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等,可啟動責任追究。
  還有人擔心官官相護,比如民眾在縣鄉遇到了難題,若在縣鄉上訪形如與虎謀皮,豈能討到說法?這種擔憂亦非多餘,但按照規定,在縣鄉解決不好,民眾有權到地市上訪,絕不會讓民眾無處說理、沒地維權。
  理性地看,不受理越級上訪,未必是壞事。越級上訪耗費巨大成本,也可能很難取得良好效果。原因在於,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機關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的機關來辦理,這是由行政級別管轄權決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點決定的。而近年來,一些地方粗暴截訪,甚至製造黑監獄,早已惹得天怒人怨,對相關人員應依法懲處。如果越級上訪漸趨減少,非法截訪也將失去意義,不再能成氣候。
  早在1981年,人民日報就刊發評論員文章,提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其中一些觀點在今天看依然毫不過時——“從絕大多數上訪者來說,只要能在本地解決,誰願意越級上訪呢?他們所以拖兒帶女,背井離鄉,上訪告狀,主要是因為在下麵無人過問,無人受理。可見,採取具體措施和辦法,是做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的關鍵一條。”很顯然,不到萬不得已,民眾不會走上艱難的上訪之路。如果基層政府,特別是公檢法機關真有負責任的意識,真把上訪者當成親人,願意為上訪者解決實際困難,越級上訪的現象就不會愈演愈烈。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每一個上訪者都能得到公平的制度出口,也許有些樂觀,但是如果不依法解決上訪者的合理合法訴求,就是製造社會不公,也會製造不定時炸彈,基層就難以平靜。如果基層平靜不了,省城和京城也不可能祥和。說到底,解決民眾的信訪難題,關乎基層政府的善治,關乎國家治理現代化,也關乎社會穩定和法治水平。
  (王石川,海外網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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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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