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根據這新成屋十條《規定》,微信等即時通信將實行“後臺實名制”,此外,未經批准的公眾賬號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
  ●註冊新規
  新用戶註冊澎湖民宿須簽訂協議
  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SD記憶卡局的負責人介紹,《規定》中所稱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於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
  根據《規定》,微信等即時通信將實行“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管理方式。即用戶在註冊賬號時,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但其在前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使用真實身份信息,如可以選擇個性化的網名或昵稱。此外,新用戶註冊應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網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即時通訊工具是基於熟人圈子的產品,目前即時通訊工具基本上已經普及實台東民宿名制。而此次規定要求的“註冊時進行真實身份認證”,用手機號碼註冊即可。據悉,用戶在實名註冊後,就可以使用發言功能。而對於一些擁有賬號只瀏覽信息,處於“潛水狀態”的用戶,此次《規定》未作出限制性規定。
  落實實名制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對此,國家網信辦解釋,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用戶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各個環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個人信息安全。此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彭波透露,我國將在近期出台《外接式硬碟個人信息法》。
  ●信息發佈
  時政新聞包括報道、評論
  《規定》中明確:未經批准的公眾賬號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
  哪些新聞屬於“時政類新聞”?據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介紹,根據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主要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據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的負責人介紹,目前,微信大概有580萬公共賬號,大多數是政務類、商務類公號,涉及媒體發佈的公號比例不超過1%。
  ●違規處罰
  違規將被禁言甚至銷號
  根據《規定》,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說,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下一步將落實規定,推進有關工作。“無論是規定的發佈還是實施,都要讓網民享受最優質的信息服務。”
  《規定》摘要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佈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數字】
  數據顯示,我國即時通信服務用戶已突破8億,其中微信有超6億用戶,約4億活躍。6億微信用戶中大概有580萬公共賬號。中國網民每天發送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信息超過200億條。
  新規實施後,如何用微信?
  第一步 註冊
  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
  第二步 簽協議
  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七條底線”。
  第三步 發朋友圈
  須遵守“七條底線”。
  第四步 申請發佈信息公號
  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後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第五步 發佈轉載時政信息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對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一旦違規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 回應
  騰訊:長期堅決打擊謠言
  昨日下午,騰訊公司表示,非常認同網信辦新規定,並表示將對謠言等進行長期、堅決的打擊。
  規定的主要意圖是抵制謠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並對謠言的源頭進行查證和嚴懲,從而建設一個安全,健康的互聯網環境。對此,微信,以及整個騰訊,都絕對不會坐視,放任這顆毒瘤的侵蝕。否則不僅會影響到用戶的信任度,也會對整個平臺產生負面影響。
  ■ 釋疑
  自媒體公眾賬號會否關閉?
  記者:《規定》施行後是否會限制即時通信服務的發展?
  網信辦:社會各界強烈呼籲規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充分考量網民心聲和社會呼聲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規定》。《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
  記者:《規定》出台後,以發佈時政信息為主的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
  網信辦:《規定》還對時政類新聞的發佈、轉載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體公眾賬號是否會被關閉,取決於其是否依法依規發佈內容。
  記者:有網民說《規定》將壓制言論。
  網信辦:恰恰相反,《規定》的出台有利於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
  記者:《規定》施行後,對微信群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響?
  網信辦:群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眾雙重屬性。對用戶的私密社交行為,《規定》明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對用戶通過上述功能向公眾發佈信息的公眾屬性行為,《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用戶應按照協議約定遵守“七條底線”。據新華社電
  本版採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原標題:微信註冊:後臺實名前臺自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r06crlgn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